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操作規程(支持會展經濟發展部分)
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2020〕6號)文件精神,規范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服務業發展政策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服務業企業,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主體。申請的項目須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體條款中注明)
二、申報、審核及兌現程序
本實施細則兌現嚴格按照“網上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等流程辦理,并接受監察、審計依法監督。具體如下:
1.申報時間。
4月中旬,各縣(市)區、開發區啟動“借轉補”項目申報工作,5月上旬將審核后的“借轉補”項目通過網上報至市商務局履行程序,于6月底前下達“借轉補”項目資金;7月、9月、11月,分別集中兌現一次事后獎補類政策;跨年度兌現政策條款于2020年上半年集中兌現。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商務局將不再受理。具體申報時間以市商務局官網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發布的通知為準。
2.申報方法。
企業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市商務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市商務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原則上只上門報送材料一次。
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申報材料。
3.兌現流程。
市商務局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審核,并由申報主體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門初審,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泛戲省泵嘔盡⑹猩濤窬滯盡⑹脅嫡咝畔⒐芾硐低澈汀逗戲嗜氈ā飛瞎荊灸諶蒞ㄉ甌ǖノ幻啤⑾钅俊⒍雜μ蹩睢⑸甌ń鴝睢⒑碩ń鴝畹取9酒?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商務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或撥付至市商務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整個流程將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全程體現,供申報主體查詢、監督。
三、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實施細則第103條:鼓勵電子商務規模發展。
(二)實施細則第104條:鼓勵商貿企業大力發展新零售和無接觸配送。
(三)實施細則第105條:鼓勵服務外包在岸、離岸業務規模發展。
(四)實施細則第106條:支持農產品產銷對接。
(五)實施細則第107條:支持市場主體快速發展。
(六)實施細則第108條:給予商貿企業防護用品費用補助。
(七)實施細則第109條:支持互聯網+家政服務業。
(八)實施細則第110條:支持會展經濟發展。
1.會展獎補
(1)展會類別
①全國性巡回展覽:指由國家部委辦局或國家級行業商(協)會、機構(在民政部登記或隸屬于國家部委辦局)主辦,在全國兩個(含)以上城市流動辦展超過10屆(含)以上的展覽。國際性展覽:指經商務、外事部門批準,來自不少于10個國家或港澳臺地區的參展商,境外展覽凈面積不少于整個展覽凈面積20%且為當年新引進或舉辦的展覽。全國性展覽:指由國家部委辦局或國家級行業商(協)會、機構(在民政部登記或隸屬于國家部委辦局)主辦、省外參展商數量不少于50%、特裝面積不少于50%、且為當年新引進或舉辦的展覽。
②專業類展覽:以促進產品及服務推廣和信息技術交流為目的,一般為B2B形式。參展商主要是行業內的制造商、貿易商、批發商、經銷商、代理商等。參觀者主要是經過篩選邀請來的采購商,一般不包括普通消費者。
③消費類展覽:以現場銷售展品或現場達成買賣合約、服務社會大眾為目的,一般為B2C形式。展出內容以消費品為主,參觀者主要是消費者。
(2)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展覽項目的主辦單位,或受主辦單位書面委托的承辦單位。一個展覽項目由一家單位負責申報。
(3)申報材料
為方便相關職能部門組織核展工作,項目采取預申報與正式申報相結合方式實施。
①項目預申報。于展會前一個月報送相關材料(具體見附件3-2)。
②正式申報。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正式申報材料(所有資料需加蓋單位公章)并裝訂成冊。逾期不予受理。
(4)獎補標準
全國性巡回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每1萬平方米獎補30萬元,單場不超過200萬元;專業類展覽每1萬平方米獎補15萬元,單場不超過150萬元;消費類展覽每1萬平方米獎補10萬元,單場不超過100萬元。上述展覽單場室內面積須至少1萬平方米。其中,全國性巡回展覽、專業類展覽、消費類展覽獎補三次的,從第四次開始按獎補金額的60%補貼。注:全國性、國際性展覽第一年舉辦按照全國性巡回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獎補標準執行,再次舉辦按照專業類展覽獎補標準執行。
(5)聯審辦法
①成立聯審組織。建立由市會展主管部門(業務處室、局紀檢人員)、第三監督方(市會展行業協會落實人員,公司需在合肥有展覽項目)、場館方、所屬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國際性、全國性展覽以及合肥市以外單位在肥舉辦的展覽除外)參加的聯合審核小組,負責現場聯審認定工作。
②組織現場審核。
一是審核展會面積。以場館方對外公示的面積為標準,以
實際布展面積為依據認定(開幕式、文藝表演等非展覽性活動面積不計入展覽面積;消防主通道寬度不超過6米、輔通道寬度不超過3米,汽車類等大型裝備展主通道寬度不超過8米)。現場聯審面積不得超過場館結算清單面積。
二是審核展覽種類。全國巡回展:主辦方機構證明材料;提供在外地兩個以上城市舉辦過的證明材料(如會刊、正式印發的展覽方案等);該展舉辦過10屆(含)以上的證明材料(如商務部等權威機構的批復等)。全國展:主辦方機構證明材料;參展商信息登記表(省外參展商數量不少于50%、特裝面積不少于50%);當年新引進或舉辦展覽的證明材料(場館方提供文字說明等)。國際展:商務、外事部門批準文件;參展商信息登記表(參展商來自不少于10個國家或港澳臺地區,境外展覽凈面積不少于整個展覽凈面積的20%);當年新引進或舉辦展覽的證明材料(場館方提供文字說明等)。專業展、消費展:現場集體認定。
③完善聯審手續。聯審小組經現場審查、匯總意見后,填寫《合肥市展會項目現場聯審表》(附件3-7),拍攝現場展覽圖片(8 張)等。
備注:
①以上展覽面積均指單場室內面積,按就低不就高不原則取其整數(如實際展覽1.9萬平方米,則按1萬平方米計算)。
②同一家企業舉辦同一展會(全國性巡回展覽、專業類、消費類)累計三次得到獎補的,從第四次開始,獎補金額按照相應標準的60%執行。
2.國際認證獎補
(1)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為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獲得全球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覽項目主(承)辦機構、組織、企業或專業場館。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于認證獲批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所有申請材料并裝訂成冊。材料包括:申報主體有效證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相關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含中文翻譯件)等。
(3)獎補標準
一次性獎補30萬元。
3.會展機構落戶獎補
(1)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為市外新落戶我市的會展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含)以上,在我市設立注冊資金150萬元(含)以上并在我市納稅的組展主體,從下一年度起,可申請購房或租房獎補。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于落戶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所有申請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并裝訂成冊。材料包括:申報主體有效證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納稅證明,購房或租房合同及銀行記錄,在我市舉辦展會等證明材料。
(3)獎補標準
對新購買的自用辦公用房,按購房房價的5%且每平方米不超過8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3年平均支付,累計不超過50萬元;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連續3年每年按經核定房租的20%進行獎補,累計不超過30萬元。
4.相關情況說明
(1)以上展覽不受“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納稅的企業”的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覽不享受政策:一是當年市級財政預算已經安排支持資金;二是不按程序申報或提供虛假、偽造申報材料;三是展覽內容與主題明顯不符;四是舉辦期間發生群體性上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五是臨時搭建的棚房等非專業展廳。
(九)實施細則第111條:支持企業“走出去”。
(十)實施細則第112條:支持合肥水運港發展,辦法單獨出臺。
(十一)實施細則第113條:支持合肥國際內陸港發展,辦法單獨出臺。
(十二)實施細則第114條:支持合肥航空港發展,辦法單獨出臺。
(十三)實施細則第115條:支持電商扶貧。
(十四)實施細則第116條:支持標準化家政服務站創建。
(十五)實施細則第117條: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六)實施細則第118條:支持商品消費高質量發展。
(十七)實施細則第119條:支持夜間消費高質量發展,辦法單獨出臺。
(十八)實施細則第120條:支持特色街區建設及餐飲企業發展。
四、附則
1.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2020年各項獎補資金的單位須提交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按照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申報2020年各項獎勵的企業請填寫“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7)。
3.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
4.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要求,聯審過程中如發現中介機構審核不嚴等問題,不得支付費用,限期政策執行部門追究中介機構責任,情節嚴重的納入政府項目審計黑名單。
5.本操作規程所列政策條款,原則上須經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上報,企業申報主體須同時準備紙質材料一式3份裝訂成冊,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后,將經單位蓋章的紙質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務局相關處室。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按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有關規定,按時報送統計數據。
6.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借轉補”項目跟蹤服務與督促調度,確保項目有序推進。如項目實施過程出現重大變故,應及時上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并做好相關資金保全處理。對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轉補”項目資金無法收回的,可申請核銷處理,由各縣(市)區、開發區逐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7.《實施細則》第103條、104條、105條、108條、109條、116條、118條,由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市商務局依據審核結果提出初審意見。
8.本規程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9.本規程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附件:1.相關政策說明
2.各類申請表
3.會展類資料清單
4.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
5.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附件3-1 合肥市會展發展專項資金獎補項目申報材料目錄(展覽類,供正式申報時參考)
項目申報單位:
項 目 名 稱:
申 報 材 料:
1.
2.
3.
4.
6.
7.
8.
……
附件3-2 合肥市會展發展專項資金獎補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1.合肥市展會項目報告表(見附件2-5)
2. 展覽總體方案(包括安保方案、應急預案等);
3.《服務業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2-1);
4. “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7);
5.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復印件;
6.合肥市會展信用承諾書(見附件3-4);
7.市級財政會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委托書(主辦單位委托承辦單位申報,如適用);
8.公安機關出具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書》;
9.場館方出具的結算面積清單(展后提供);
10.舉辦展覽項目的批準文件(如適用);
11.全國巡回展及國際性、全國性展覽主辦機構證明材料(如適用);
12.參展商信息登記表(如適用,國際性、全國性展會,見附件3-6);
13.展位圖(如適用,全國巡回展、國際性、全國性展會);
1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附件3-4 合肥市會展信用承諾書
合肥市商務局:
本單位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鄭重承諾:
一、本單位所提供的資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實、準確、有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本單位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依規開展組織有關展覽及其他相關配套活動;
三、本單位嚴格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專利侵權、不欺詐,不虛假宣傳、不開展惡性競爭,尊重并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四、本單位自愿接受主管部門(單位)的監管,違法違規失信后,自愿接受管理部門給予的處罰、約束和懲戒,并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五、本單位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六、本單位申報年度產業政策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實、準確、合規,不虛報、冒領、騙取政府會展專項資金,同一會展項目不多頭申報;如有不實之處,或違反相關規定,本單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等相關規定的處理。
七、本單位承諾教育并要求所有員工遵守以上承諾內容;
八、本單位按照信用管理要求,同意通過一定方式公示承諾信息。
特此承諾。
單位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5 市級財政會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委托書
單位(產業政策執行部門):
(單位名稱)系 (展覽或會議名稱)的承辦單位或舉辦場地,我單位(公司)現全權委托該單位(公司)為 (展覽或會議名稱)合肥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唯一申報單位。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托單位: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兩份
附件3-6 參展商信息登記表
附件3-7 合肥市展會項目現場聯審表
附件3-8 全國巡回展申報材料清單
*1.合肥市展會項目報告表(見附件2-5)
*2.展覽總體方案(包括安保方案、應急預案、展位圖等);
*3.《服務業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2-1);
*4.“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7);
*5.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復印件;
*6.合肥市會展信用承諾書(見附件3-4);
*7.《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書》(展前1周內提供);
*8.場館方出具的結算面積清單(展后1周內提供);
*9.全國巡回展及國際性、全國性展覽主辦機構證明材料;
*10.合肥市展會項目現場聯審表
*11.現場照片8張、視頻刻成光盤
12.舉辦展覽項目的批準文件(如適用);
13.市級財政會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委托書(主辦單位委托承辦單位申報,如適用);
1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注:加*為必須提供材料
現場審核注意事項:
一是審核展會面積。以場館方對外公示的面積為標準,以實際布展面積為依據認定(開幕式、文藝表演等非展覽性活動面積不計入展覽面積;現場聯審面積不得超過場館結算清單面積;消防主通道寬度不超過6米、輔通道寬度不超過3米,汽車類等大型裝備展主通道寬度不超過8米)。
二是審核展覽種類。全國巡回展:主辦方機構證明材料;提供在外地兩個以上城市舉辦過的證明材料(如會刊、正式印發的展覽方案等);該展舉辦過10屆(含)以上的證明材料(如商務部等權威機構的批復等)。
三是填寫《合肥市展會項目現場聯審表》并簽字(縣區商務部門不參加)。
附件3-9 全國展申報材料清單
*1.合肥市展會項目報告表(見附件2-5);
*2.展覽總體方案(包括安保方案、應急預案、展位圖等);
*3.服務業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2-1);
*4.“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7);
*5.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復印件;
*6.合肥市會展信用承諾書(見附件3-4);
*7.《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書》(展前1周內提供);
*8.場館方出具的結算面積清單(展后1周內提供);
*9.全國性展覽主辦機構證明材料;
*10.展館方證明材料(**展為當年新引進或新舉辦展會,從未在濱湖會展中心、安徽國際會展中心舉辦,特此說明。)
*11.參展商信息登記表(如適用,國際性、全國性展會,見附件3-6);
*12.合肥市展會項目現場聯審表;
*13.現場照片8張、視頻刻成光盤;
14.市級財政會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委托書(主辦單位委托承辦單位申報,如適用);
15.舉辦展覽項目的批準文件(如適用);
1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注:加*為必須提供材料
現場審核注意事項:一是審核展會面積。以場館方對外公示的面積為標準,以實際布展面積為依據認定(開幕式、文藝表演等非展覽性活動面積不計入展覽面積;現場聯審面積不得超過場館結算清單面積;消防主通道寬度不超過6米、輔通道寬度不超過3米,汽車類等大型裝備展主通道寬度不超過8米)。二是審核展覽種類。全國展:主辦方機構證明材料;參展商信息登記表(省外參展商數量不少于50%、特裝面積不少于50%);當年新引進或新舉辦展覽的證明材料(場館方提供文字說明等)。三是填寫《合肥市展會項目現場聯審表》并簽字(縣區商務部門不參加)。
附件3-10 國際展申報材料清單
*1.合肥市展會項目報告表(見附件2-5)
*2.展覽總體方案(包括安保方案、應急預案、展位圖等);
*3.《服務業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2-1);
*4.“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7);
*5.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復印件;
*6.合肥市會展信用承諾書(見附件3-4);
*7.《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書》(展前1周內提供);
*8.場館方出具的結算面積清單(展后1周內提供);
*9.國際性展覽主辦機構證明材料(商務、外事部門批文);
*10.展館方證明材料(**展為當年新引進或新舉辦展會,從未在濱湖會展中心、安徽國際會展中心舉辦,特此說明。)
*11.參展商信息登記表(如適用,國際性、全國性展會,見附件3-6);
*12.合肥市展會項目現場聯審表;
*13.現場照片8張、視頻刻成光盤;
*14.舉辦展覽項目的批準文件(商務、外事部門);
15.市級財政會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委托書(主辦單位委托承辦單位申報,如適用);
1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注:加*為必須提供材料
現場審核注意事項:一是審核展會面積。以場館方對外公示的面積為標準,以實際布展面積為依據認定(開幕式、文藝表演等非展覽性活動面積不計入展覽面積;現場聯審面積不得超過場館結算清單面積;消防主通道寬度不超過6米、輔通道寬度不超過3米,汽車類等大型裝備展主通道寬度不超過8米)。二是審核展覽種類。國際展:商務、外事部門批準文件; 參展商信息登記表(參展商來自不少于10個國家或港澳臺地區,境外展覽凈面積不少于整個展覽凈面積的20%);當年新引進或舉辦展覽的證明材料(場館方提供文字說明等)。三是填寫《合肥市展會項目現場聯審表》并簽字(縣區商務部門不參加)。
附件3-11 專業展申報材料清單
*1.合肥市展會項目報告表(見附件2-5)
*2.展覽總體方案(包括安保方案、應急預案等);
*3.《服務業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2-1);
*4.“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7);
*5.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復印件;
*6.合肥市會展信用承諾書(見附件3-4);
*7.《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書》(展前1周內提供);
*8.場館方出具的結算面積清單(展后1周內提供);
*9.合肥市展會項目現場聯審表;
*10.現場照片8張、視頻刻成光盤;
11.市級財政會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委托書(主辦單位委托承辦單位申報,如適用);
12.舉辦展覽項目的批準文件(如適用);
1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注:加*為必須提供材料
現場審核注意事項:
一是審核展會面積。以場館方對外公示的面積為標準,以實際布展面積為依據認定(開幕式、文藝表演等非展覽性活動面積不計入展覽面積;現場聯審面積不得超過場館結算清單面積;消防主通道寬度不超過6米、輔通道寬度不超過3米,汽車類等大型裝備展主通道寬度不超過8米)。
二是審核展覽種類。專業展:現場集體認定。
三是填寫《合肥市展會項目現場聯審表》并簽字(如外地企業主辦,縣區商務部門不需參加)。